10月10日,市安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并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讨论。会上,法规处处长都国前将《24号令》的每一条法规条文进行解读,畅谈了立法原理、法理精髓和学习体会。
《24号令》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责任追究的机关与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每个安监员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掌握,并在今后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冯志明局长向全体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掌握其精神实质,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在学习中加以应用;二是要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充分履行职责;三是每个处室要制定学习方案,强化制度建设,为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