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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常安监〔2009〕5号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河北省遵化市
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
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工作,迅速将总局通报和省局提出的贯彻要求转发各乡镇(街道)以及辖区内各冶金、金属热加工、水泥和石灰业等可能存在煤气危害和一氧化碳中毒危险的各企业,以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各地要组织辖区内涉及煤气安全的冶金、金属热加工、水泥和石灰业各企业开展《工业煤气安全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把煤气(一氧化碳)危害防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冶金企业在用高炉的煤气系统和金属热加工企业的煤气发生器安全管理状况作为各地区节日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煤气专项管理制度和煤气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系统设备设施、安全附件以及煤气区域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情况;企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应急专业队伍、防护装备等配备情况。检查情况于1月23日前书面报送市安监局。
三、市局将于1月12日至23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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