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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活动的通知
常安监〔2009〕34号

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达标考核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旅游局(办):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常政发〔2008〕94号),全面落实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平安旅游”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8〕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至2010年底对全市旅游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均须参加达标考核。
二、考核标准
由市旅游局结合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特点和要求,根据《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制定统一考核评分标准。
三、考核主体
根据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实际,达标考核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相结合为原则,由市和各辖市(区)旅游、安监等部门会商组织。
1、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旅游局分别负责本地区旅行社的考核,其余地区旅行社的考核由市旅游局负责。
2、全市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饭店的考核由市旅游局负责,四星级以下宾馆饭店的考核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旅游、安监部门负责。
3、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考核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旅游、安监部门负责。
四、考核要求
全市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量较大,各地区相关部门应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可以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分批进行。各地区安监、旅游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大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两年内完成所有旅游企业第一轮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结果由达标考核牵头组织部门报市安监局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公室;每年考核情况按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予以公布。
五、相关说明
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不代表、不代替日常监管。对旅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按属地原则执行。分工按《市安监局<关于明确全市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通知>》(常安监〔2008〕44号)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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