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弃、停用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常安〔2009〕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贯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即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各级安监部门要立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停用厂房、库房的结构性事故隐患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停用厂房、库房,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二、重点梳理相关产品企业。要重点排查锌粉、铝银粉、镁粉、镁合金粉等产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查阅企业相关许可资质,排查事故隐患。对涉及上述产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按附表要求连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于2009年3月底前整理上报市局危化处。
三、联合督查关闭企业落实情况。要主动与当地化治办衔接,在化治办牵头下,对近年来列入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是否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安全关闭,进行一次核查和督查,督促关闭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常州市安监局将于4月初对各地进行一次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涉及锌粉、铝银粉、镁粉、镁合金粉等
生产/储存企业调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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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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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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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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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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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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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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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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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状态 |
□生产 □停产 □储存 |
企业情况说明: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地安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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