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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不法分子假冒市安监局名义进行培训诈骗活动的通知
常安监〔2009〕53号

关于防止不法分子假冒市安监局名义
进行培训诈骗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期有人假冒市安监局的名义,在全市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培训工作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安全培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目前我市具有三级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有5家,分别为: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常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金坛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溧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武进区武安安全生产培训服务中心。
其他无资质的机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允许从事安全培训活动。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会分辨社会上的各种欺诈手段,防止任何假冒名义,以文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经发现类似非法活动,要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反映,并主动给市安监局科技规划处报告,市局将联合公安进行依法打击。
联系人:潘江晖    电话:85683125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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