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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09〕112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信息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9月11日,省安监局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议,对建立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数据库进行了部署,现将《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安全培训信息统计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组织各自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安全培训信息采编上报。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请于10月16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报至市安监局规划处。
二、迅速部署,明确任务。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尽快部署此项工作,分步骤、分批次制定落实统计进度,保证我市统计编录时间充裕,提前完成统计编录任务。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信息采编汇总工作,并上报至市安监局。
三、加强督察,考核评比。2010年上半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市安全培训信息统计编录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各辖市区统计编录进度,对完成进度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人:潘江晖,联系电话:85683125。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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