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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2009〕7号

关于印发《全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苏安办〔2009〕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集中40天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全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公传发〔2009〕14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月2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一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消除一批安全事故隐患,教育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努力使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非客运车辆载人等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非客运车辆载人。
(二)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三轮机动车、农用运输车。
(三)重点路段。沪宁、宁杭、沿江、扬溧高速公路常州段;高架道路;104、312国道,232、239、240、241、338、340省道常州段。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内容,营造浓厚集中整治氛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巡警部门要积极协调宣传、教育、司法行政、交通、安监等部门,大张旗鼓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要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做到客车、危化品车、校车驾驶人一个不漏,中小学校、大专院校一个不漏。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发挥交巡警执勤大(中)队、车管、事故、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台、展板。在客货运场站、城市广场、农村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置宣传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在公路收费站、跨线桥、服务区等制作固定宣传警示、提示标语,利用高速公路情报板,加强安全提示。充分利用省公安厅配发的交通安全宣传车,走街串巷、下乡进村,开展交通法规宣传。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特别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道,增强教育震慑效果。对6种交通违法行为,要分别编写宣传材料,说明违法的危害和处罚的依据,并广为宣传。
(二)全面推动警力上路,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巡警部门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拼搏精神,动员所有交巡警投入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机关民警上路执勤,所有巡逻警车和测速仪、测酒仪等执法装备都要全部投入路面执法。全市各省际、市际治安卡口、城市警务查报站都要落实警力值守,加强对客车、危化品车、校车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要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提高勤务效能。对严重违法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增加巡逻密度,采取集中警力、异地用警等措施,开展突击整治。警力不足、形不成声势的地方,要统一组织治安巡防力量、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三)严格路面执法管理,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严查超速行驶。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固定和流动测速。对安装GPS的客车、危化品车、校车,要组织民警深入车辆单位调阅监控资料,对有超速违法行为的,责令车辆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罚。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要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不得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凡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证。二是严查客车超员。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强化源头监管,落实主体安全责任,严把出站关,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固定和流动检查点要注意转化勤务方式,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等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三是严查酒后驾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以及事故特点,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开展测酒行动。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坚决依法拘留。四是严查疲劳驾驶。执勤大、中队要对经过本辖区的固定客运班线时间、驾驶人等建立电子档案,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加大巡逻密度。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省际、市际治安卡口设置强制休息点,发现疲劳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后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要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警车引导的方法,将车辆引领至安全地带或服务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五是严查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各高速交巡警大队要对本辖区违停上下客的路段进行排查摸底,掌握规律特点。对重点路段、时段,要派出警力死看硬守。凡发现违停上下客的,除依法处罚外,要将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并抄告车籍所在地交巡警和运管部门。六是严查非客运车辆载人。各级交巡警部门要会同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加强对农村重点道路、集镇的巡逻管控,坚决取缔货运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大投入,增加农村公交车辆和线路,解决群众出行难和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四)精心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形成强大整治声势。整治期间,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全市将组织6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分别为: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月27日、3月8日、3月28日的9时至次日9时,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各地可以根据地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坚决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勇于自我加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盯紧目标,奋力拼搏,确保全市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广余任总指挥,交巡警支队李立建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并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立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通报排名,实时掌握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各辖市(区)局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整治方案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此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规范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教育民警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密执法程序,坚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既要依法严格查处,又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让当事人口服心服。要教育民警注意自身安全,夜间整治,上路执勤的民警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在检查点必须设立反光标志,在夜间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要将整治行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召开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整治措施,取得相互支持配合。公安部门要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向驾驶人所在单位通报,对客车、危化品车、校车的严重违法行为要集中抄告给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会同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客车、危化品车、校车经营管理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制度和车辆安全维护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督查指导。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将派出工作组,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实行排序通报。各级公安机关及交巡警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要把源头监管、路面检查、执法管理、宣传教育等重点环节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每位民警,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和责任倒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辖市(区)公安部门集中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名单2月20日前报市公安局集中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外线86651302,公安内线 3716)。集中整治实行周报制,各单位《全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周报表》和每周简要工作情况于每周四下午15时前报整治指挥部办公室,3月27日上午8:30时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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