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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常安〔2009〕8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
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下列8个单位予以表彰:
金坛市金城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武进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钟楼区西林街道办事处
天宁区茶山街道办事处
戚墅堰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发扬成绩,巩固成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务求实效、努力提高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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