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党支部选举工作程序,局机关党支部研究制定了《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直选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单位)党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确保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关支部委员会直选章程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体现党员集体意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市委市级机关党工委批准,决定以直选的方式产生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 一、直选职位 局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4名,分别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群众委员和青年委员等。 二、直选方式 不提名候选人,只就职数配备、构成比例、任职资格等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局机关、直属单位中的正式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三、基本原则 1、构建大党建原则。充分体现局机关党支部对全局工会工作、妇女工作、文明创建等工作的统筹领导,为局各项建设的统一组织、协调运转、渗透融合、整体推进提供保障。 2、人才集约原则。既要注意利用原有党组织的干部资源,还要积极发掘德才兼备的后备人才,实现当前与长远的有机结合。 3、结构合理原则。老、中、青结合,服务于党建事业的持续发展;吸收女委员,在个性互补中增强组织活力;统筹部门分布,代表不同职能性质的利益需求。 4、公平公正原则。标准公开,条件平等;对一切以欺骗、拉票、贿选等违法手段干扰选举,或妨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 5、公开透明原则。直选程序全部公开进行,党员现场投票,当场唱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四、人员条件和任职资格 被选举人的基本条件(并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有两年以上本局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4、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5、身体健康。 任职资格: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党建理论基础和组织能力,热心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民主作风,群众基础较好。 1、局机关党支部书记:由在任局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2、局机关党支部委员:有党务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选举组织及有关说明 1、公布《直选章程》。 2、召开直选大会: ①邀请市委市级机关党工委指导、监督直选工作; ②直选大会须在全局正式党员总数4/5以上人员到会才能召开; ③被选举人须有到会过半数正式党员的赞成才能当选;直选职位出现缺额的,原则上大会不再补选。 3、对当选人履行任前公示、报批任命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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