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偷闲细读了林广成主编的《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感慨颇深,得益匪浅。编者从政治、组织、经济、生活、公务、社交等方面,把党和国家这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一一归类罗列,并稍作解释,也算得上是为廉政文化建设大厦添一砖瓦。感想一,党和国家在廉政建设上可谓用心良苦,出台了那么多的党纪条规,小处涉及手机充值、电脑上网费等规定,大处有禁止贪污受贿、跑官要官等等要求,主观上在努力纯洁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客观上为什么却收效不大;感想二,许多党纪条规过于原则,定责处罚又很笼统,纪检部门也很难操作。如《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违纪事实认定本来就很难,情节轻重如何衡量也没说清,处罚又比较原则,最后的结果是规定成了摆设,起不到警示和惩戒作用。感想三,政策规定制定了很多,但有不少并没有抓落实,影响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不如不规定。如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95年中央就开始提出了,06年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又作了很具体明确的要求,但执行得怎么样?大家有目共睹。据说前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曾竭力推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但在广东省试点时,遭到一些领导干部的强烈反对,后遂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关键是有些人明知不能为之却偏爱反其道而行之,令其昏昏,使人昭昭。
这些年,天灾多、人祸也多,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民众的心态很不稳定。人们心中似乎有许多“企盼”,又有许多“怨恨”。企盼的是社会和谐,风正清明,怨恨的是人难做、事难办。企望值越大积蓄的怨恨也就越多,但往往不知道向谁去发泄,因此一旦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大的“纰漏”,“怨恨”就会自然而然地爆发出来。浙江杭州的富家子弟飚车撞死浙江大学学生,激起了多么大的民愤!但假如是一个出租车超速行驶撞死了人,那么可能完全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湖北邓玉娇案,为什么没有人去同情死者呢?所有这些案例里可见民愤已经积累到很大的一个程度。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人性便失去了当初善的本质,此时的法律显得苍白无力。在网上人们随处可看,某地政府一个本意很好的“利民”政策出台,但一些论坛网友跟帖却有半数以上是怀疑的。大概是见惯了太多的各种旁门左道对社会公平的损害,许多人养成了某种习惯性怀疑思维,怀疑一切,否定一切。而不经意中,往往又真的却能猜中结果,有的真不是偶然的巧合。因此,让一些人缺乏了冷静地思索、客观地判断。正因为有些人偏重了阴暗的一面,所以无形中有人忽略了“廉”的坚守,让“贪”成为了习惯,后果是非常让人担忧的。
反腐倡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是义不容辞、首当其冲的。读一本廉政书籍、看一部警示片、上一堂教育课、开一次勤勉会等等,都是很有益的廉政文化载体。规章制度当不可少,自觉落实尤为重要。尤其是这些年正值体制机制转轨的特殊阶段,制度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一大批有理想、有信念、有气节的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的中流砥柱。这种理想信念集中体现在忠诚党的事业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种精神,正是共产党人的本质所在。 (作者单位:常州市安监局 陈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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