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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0-01-2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提高我市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企业,要根据单位自身储存产品的特性和季节、环境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排查内容和频次,提高日常安全检查的有效性。 从今年开始,自备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气体零售企业,每年至少一次聘请化工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单位每年至少两次聘请化工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从业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记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在每年的12月份,向当地安监部门如实报告本年度企业自查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从今年起,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可自主选择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每人不低于30万元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单位和油库要参加每次事故不低于1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现有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在换证前必须全部改造到位,新建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必须安装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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