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重要新闻 >> 内容
 
我市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0-03-02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安监局印发了《2010年常州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认清形势,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全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二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各地安监部门要在现有格局下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能、人员得到必要保证,确保跟上上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步伐和本地工作的有效展开。三要依法监管,努力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水平。对从事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掌握业务知识,提升监管能力。不仅要学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还要学专业科学知识。四要理清思路,大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针对自身机构、职能、人员、手段全面实施职业危害申报,掌握全市职业危害基本情况,于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有针对性地提高防范职业危害的知识和能力;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安监部门要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确保2010年底顺利结束;逐步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掌握企业情况,摸索工作规律和经验;落实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安监部门要依照规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手段。要建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选配相关必备装备,以满足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的需要;编制《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手册》,做到工作人员人手一册,相关企业普遍使用。五要加强调研,着力强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在积极落实当前工作的同时,加强工作调研,研究推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把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相关目标、任务编入我市的“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制。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3167(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