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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监局多措并举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管
发布日期:2010-03-12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市安监局就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制定了工作意见。
  通知指出,自2009年12月1日起全面执行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新标准,该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危险化学品名称、临界量及辨识指标等均作了相应的调整和明确。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通知要求,各安评机构必须依据新标准并结合省局相关文件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2008年以来已按原标准完成的安评报告,应对照新标准给予重新辨识,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专篇的编制,并指导企业执行新规定。
    通知要求,各危化品从业单位应依据新规定,委托安评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认为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要在确认表上签字后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并按要求在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上备案,同时,必须采取相应监控措施,并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实施情况。
  通知强调,各辖市、区安监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建立台账,积极做好重大危险源核销和备案工作。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各项监控措施。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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