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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联合安监、工商、城管发布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通告
发布日期:2010-04-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世博会、省运会安全保卫,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近日,针对“孔明灯”升空后威胁飞行器、极易引燃各类建筑等安全隐患,市公安局联合市安监、工商和城管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明确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安监、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管查处;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造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下一步,市公安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孔明灯生产销售燃放管理工作,并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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