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近日我市出台了《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共十八条,围绕“重心再下移、移到现场去”的工作要求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行为作了规范,重点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是我市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提出规范性要求。 《规定》中的检查内容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涵盖了生产现场的安全责任、制度、措施、监控、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为使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体现计划性。《规定》要求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主体、重点、频次和目标,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例行检查与随机突击检查相结合,单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专家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提高了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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