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重心再下移、移到现场去”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市政府新近出台《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和《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08年6月,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和《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正式起步。实践证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是实现我市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全市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是一种新的探索,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还需要完善,监管监察的工作重心还需要下移,巡查考评的方式方法还需要改进,达标考核的措施手段还需要优化。为了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起草了以上两个文件。其中《办法》是对原有两个文件的综合和完善,《规定》是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一个新举措。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对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的内容、方法、保障、奖惩等方面作了规范,并对《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常州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日常巡查考评评分细则》、《常州市安全生产年终考评评分细则》等3个评分细则作了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长效管理机制更加系统完善。通过对《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8〕95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8号)两个文件的合并和完善,使得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形成了以生产现场为重点,三级(市、辖市区、乡镇街道)联动抓监管,以基层基础为突破,三网(内控网、外控网、技控网)合一促长效的比较完整的一个体系。长效管理的核心更加突出,就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长效管理的重点更加明确,就是进一步强基层、打基础;长效管理的手段更加规范,就是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和达标考核。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安全生产“两张皮”和“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二是突出了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使“重心下移”的要求更加落实。评分细则中对企业现场检查增加了分值,由原来的14分增加到现在的55分;明确了生产现场作业安全、隐患排查、职业健康等环节的检查内容;突出了加强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强调了辖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
三是突出了工作创新,使考评办法更加科学高效。《办法》紧密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提出的新要求,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每年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绩效评定”等新条款,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科技创新等考核内容。
四是突出了组织保障和考评奖惩,使长效管理的推进更加有力。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在编制总额内配备不少于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加大了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力度。
《规定》共十八条,围绕“重心再下移、移到现场去”的工作要求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行为作了规范,重点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是我市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提出规范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现场安全检查内容体现规范性。《规定》中的检查内容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涵盖了生产现场的安全责任、制度、措施、监控、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二是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体现计划性。《规定》要求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主体、重点、频次和目标,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
三是现场安全检查方法体现多样性。例行检查与随机突击检查相结合,单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专家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提高了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现场安全检查结果注重实效性。《规定》第十二至十五条专门对检查结果的处理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防止安全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近日,市安监局组织学习市政府新近出台的以上两个文件。要求全系统和机关职能部门在谋划明年工作中要紧紧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把长效管理渗透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全面好转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