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局文件 >> 内容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2010〕61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苏安监〔2010〕154号)转发给你们。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宣传贯彻与我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达标考核结合起来,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О一О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
苏安监〔2010〕15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并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省局标准化领导小组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完善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基础,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做到目标明确,体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
  二、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宣传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促进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开展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方可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准咨询工作,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同时要坚持咨询与评审分开的原则,参与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有关专家不得参加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工作。
  四、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非煤矿山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在自主评定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等次的外部评审申请。外部评审工作由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统一组织,负责相应等级标准的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认定等工作,并按照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除以上高危行业以外的企业,在自主评定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等次的外部评审申请,由省级行业协会负责对该行业内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外部评审工作,评审标准和程序经省安监局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五、三级(非煤矿山四、五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各市安监局认定外部评审机构组织实施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六、评审结果公告与证书、标牌的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取得二级、三级(非煤矿山三、四、五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和标牌由省安监局统一制作发放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3167(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