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公安局、安监局,溧阳市公安局、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爆破作业,严防爆破飞石、坍塌等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爆破设计。矿山企业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所有企业应当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不具备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自然条件的企业,须经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浅孔爆破技术,且必须控制装药量、爆破最小抵抗线方向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爆破作业。非煤矿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施工的,必须经属地辖市公安部门审核许可,方可从事矿山爆破作业。非煤矿山企业和爆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负责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防范,非煤矿山企业则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二、健全爆破作业单位工作制度。从事爆破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从事爆破设计和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国家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属地辖市公安机关批准按许可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矿山爆破作业。爆破专业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三、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工作流程。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及其爆破技术设计,按照爆破作业流程规定要求操作施工,实行工序验收制度和安全交底制,严禁在爆破安全距离内实施爆破作业。外聘专业爆破作业单位并实行穿爆分离作业的,由矿山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共同确定爆破范围、爆破参数和布孔作业;并由爆破单位现场技术人员负责穿孔质量验收,每次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上道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装药等下道工序作业。矿山企业和专业爆破作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爆破安全警戒,按规定设置和使用避炮设施等安全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各类爆破事故发生。 四、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辖市公安和安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本地区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和分类指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器材的行为;要采取以会代训、上门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根据爆破作业的特点,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安全检查行为,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爆破作业单位专业安全技术条件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促进和保障我市非煤矿山生产作业的绝对安全。
附件:爆破作业流程图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爆破作业 管理 通知 (共印1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发 承办人:徐小伟 核稿:李志刚 审稿:金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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