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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通知
常安监〔2010〕106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管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的通知

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比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管企业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本单位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研究规划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示范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 
    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市管企业实施总结和评选结果通报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的基础上产生示范企业10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30名。
       三、推荐条件
    (一)示范企业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责任制落实。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规定和制度,认真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
        4、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企业“三级”安全培训到位,有关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
    (二)先进工作者 
        1、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结合实际,扎实有效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排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方面有成效,事例突出。 
        4、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特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整治等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5、在安全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或作出显著成绩。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书面上报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思路(已按常安〔2010〕34号文件要求上报的,不需再重复上报)。  
        2、对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表报市安监局各职能处室。
    
       附件:安全生产先进工作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常安监106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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