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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0〕4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常安办〔2010〕1号)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和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四私”现象严重的重点乡镇安全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节前市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将组织督查和抽查,确保春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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