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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的通知
常安办〔2010〕13号

关于举办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
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4.30”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提高涉污涉硫企(事)业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有工业污水、废气处理的化工、市政、轻工、冶金、纺织印染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岗位的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理化特性及危害;
  2、地下管井池疏通作业清理、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地下管井池及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急救援措施;
  4、疏通清理作业有毒气体检验检测手段、防范措施及防护装备使用;
  5、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三、培训要求
  (一)搞好排查,摸清底数。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内涉污涉硫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确定定向培训的相关人员,力求全覆盖。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管辖内的企(事)业单位深刻认识举办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参与专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参训率。
  (三)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此项专项培训在市安委会领导下进行,市安监局负责专项培训的教材准备、教员派遣、培训证明的制作和面上工作的协调指导,各辖市(区)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内企(事)业单位参训人员专项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分片分类的培训办法,力争在5月中旬至6月中旬用一个月时间,使全市涉污涉硫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束都要统一组织考核,统一发放培训证明,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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