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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0〕41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和省安办转发通知(苏安办〔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三点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安委会的《实施意见》(常安〔2010〕29号),进一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认真落实12月1日至3日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工作要求,继续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冶金、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两节”、两会临近,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严格治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疏于监管防范”等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常安41号文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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