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一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不仅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要害和关键,而且为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认真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实践中要努力把握几个基本原则:
一要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这些年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够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还处于一种软约束,要求执行者自觉去遵守,而缺少对违反规定应该怎样处理,具体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责任部门不作为怎么办的规定,等等,结果是不自觉、不遵守纪律者,往往受不到严肃的追究。严谨规范、科学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可以有效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必须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制约有效的法规制度措施。因此,要对已有的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对不够严谨、有明显缺陷的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还没有涵盖的方面,要根据需要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已经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制度,要转化为法律法规,上升至国家立法,使之更具有广泛的号召力、更强的约束力、更大的权威性和更高的稳定性。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做到配套完整,形成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抓好系统配套,增强整体效能,形成体系效应。要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要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要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要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要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要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合力。建立公开透明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机制,增加社会透明度,凡是应该让公众知道的,都应通过必要形式公之于众,防止和堵塞执行上的漏洞。建立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通过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努力构建不想腐败的教育机制、不能腐败的监督和预防机制、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逐步形成配套完整、结构合理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三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做到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出发点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章立制是一件非常严肃慎重的大事,关键是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因此,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要抓紧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和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等等,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要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反腐倡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确保执行到位,才能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切实履职尽责,推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反腐倡廉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除专门机关监督外,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切实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绝不搞“下不为例”。 (作者系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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