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安监局出台了《江苏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全省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提供了规范管理的有效依据。 该《办法》共二十三条,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职的采掘施工企业,具体包括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资源开采、井巷掘进、工程建设,以及在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活动中承包坑探、巷探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办法》规定,采掘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具备相应的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或办理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办法》还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采掘工程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采掘施工企业承包采掘工程时,工程双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到采掘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采掘工程实施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时,应当报告省局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市的采掘施工企业主要分布在金坛和溧阳市的矿山进行采掘施工,因此,新的规范出台后各级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掌握区域采掘施工企业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在我市的采掘施工企业履行备案手续,提高采掘施工企业本质安全。 《办法》可以从本网站法律法规栏目中“规章制度”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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