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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四个加强”切实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发布日期:2011-03-29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天气变暖,气温不断升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发生的概率加大,为深刻吸取2009年“9.14”、2010年“4.30”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事故教训,武进区安委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通过“四个加强”有效防范中毒事故。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范知识。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和平台,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办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对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识别方法、可能产生的场所、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污水处理、市政建设、纺织染整以及化工生产、经营等单位开展一次专题教育,针对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人员、从业人员对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认识。
  二是加强排查摸底,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组织对辖区内现有生产、使用和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通知》要求,住建、交运、水利、通讯、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维护)的市政污水管道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责任落实,完善各项制度。《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健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
  四是加强准入监管,明确安全职责。《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执行有关规定,不将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上岗作业。要求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尤其要将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制性规定相关企业配置防毒设施、设备和器具,制定作业规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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