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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管部门印发《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1-05-16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交通运管部门编制印发《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告知书》,进一步明确危险品运输从业安全条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责任,广泛宣告,群防群治,严厉执法,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告知书》主要内容为:为了保护广大司机合法权益,维护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专门的资质认定,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专门资质认定的车辆一律不允许从事危险品运输。二、从事危险品运输除了驾驶员以外,必须配备专门的押运人员,且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三、从事危险品运输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中应明确运输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运输的危险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只有签订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才能明确各自的责任承担范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处罚严厉。未取得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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