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要求在制定或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事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规划编制、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设立和调整;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实施;较大规模、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高危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重点在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意见》要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必须报同级维稳办备案,并且要把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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