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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首次举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发布日期:2011-07-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19日下午,常州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是应申请人当事人常州新区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召开的。听证会由市安监局分管法制工作的李士庆副局长主持,听证会按法定程序进行,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主持人依法宣读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调查人员的权利义务,核对了当事人、代理人、调查人员的身份。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分别就本案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提出了各自的理由,并进行了各自陈述、举证质证、双方辩论和最后陈述。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听证审查、举证、质证、辩论程序和最后陈述,双方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通过听证,案件当事人认为要汲取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表示今后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此次听证会是市安监局自成立以来,首次就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召开的听证会,局机关和单位部分同志参加了旁听。此次公开举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会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质量的一次检验,也对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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