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州市安委会近期制定实施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 。到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电力、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3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到2013年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达标,到2015年所有规模以下企业基本实现达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每年文明工地达标创建率不低30%,其中达到省级以上标准每年不少于20个;道路交通运输相关企业(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等)力争到2013年基本实现达标。 《实施意见》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达标标准、加强宣传培训、抓好先行典型、企业自查整改、严格考评管理、加强动态管理等八个方面,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握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方法途径。市三级标准化考评工作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实施,成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委员会。委员会分专业下设若干个考评小组,负责相关监管行业企业等级标准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落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措施。一是通过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辖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二是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实施达标企业数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三是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将达标结果同行政许可、企业信贷利益、企业荣誉挂钩;四是完善保障服务体系,成立技术支援组,为面广量大的达标评审任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五是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公开曝光不达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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