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今年4月份,溧阳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竹箦镇某化工企业使用甲类危险品的生产线与锅炉房的安全距离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针对该单位存在的隐患,立即下发《重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10月30日前整改完毕。 该单位作为重大隐患单位挂牌后,引起了镇区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镇区主要领导曾多次亲临现场检查督办,要求单位在抓隐患整改的同时,注重加强安全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建设,防止隐患反复。为使隐患能够提前整改,该企业成立了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采取停止生产,封存危险化学品,拆除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措施全面整改隐患,为此企业共投入整改资金十余万元。 8月10日,该单位向溧阳市安监局上报整改完毕,请求复查验收,市安监局组织检察院、监察局、化工专家对该企业细致的检查验收,认为其整改效果明显,原有隐患已得到整改,同意该单位摘除“重大隐患单位”帽子,提前完成了重大隐患单位的销案。 该重大隐患单位的提前整改销案,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带了个好头。溧阳市安监局将以此为契机,对全年安全检查中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整改率复查,全面提升全市企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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