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局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定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常州市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将严格按照“两重点一重大”形成监管体系。主要通过抓“重点监管15种危险工艺”,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通过抓“重点监管60种危险化学品”,来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通过抓“重大危险源”,来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暂行规定》采用的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对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市依据《暂行规定》,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给出了9大类78种危险化学品的辨识范围;明确了重大危险源信息采集和监测,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应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提出了可容风险标准,为合理判定危险源的风险提供科学依据,引入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评估;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对已满三年或造成人员死亡等6种情形之一的应更新备案;强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