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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1-11-04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第173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 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 ,日前,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大检查和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2日至3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和地区、部门(行业)检查阶段;第二阶段:12月1日至20日,为政府督查阶段。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范围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检查和督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的市直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搞好各自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由25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负责专项检查。从12月1日起,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带队,从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方案明确了大检查督查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大检查和督查,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区域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持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省党代会期间、确保第四季度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确保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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