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的审查,常州市安监局在原有基础上,对安全条件论证从安全条件报告、论证专家组成、专家论证意见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了安全条件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自主组织有关专家、可行性研究单位、安全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根据相关内容进行安全条件分析,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报告。二是规范了论证专家组成要求。安全条件报告由企业自主聘请原则上不少于3名,涉及建设项目专业需要的化工工艺、设计、管理等领域的市级专家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三是规范了专家论证意见的要求。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涉及危化品的风险辨识等内容提出是否符合条件的明确结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