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渐入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武进区安监局近日发出《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全面部署2012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通知》规定,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必须符合有关条件,才具备换发证资格。一是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接受发证机关每年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二是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是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是按规定向具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对辖区范围内零售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及通知附件2、附件3于2011年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后,集中送窗口受理。 同时,武进区安监局还转发了常州市安监局转发的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在辖区内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等非法经营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