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长江水域从事过驳经营,逐步形成了以浮吊为过驳载体的长江下游最大的黄砂过驳作业区。这些浮吊及其从业人员大部分不具备适航、适任资格,严重影响长江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及安全,不利于长江水资源利用及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为此,8月15日市政府召集市综治办、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常州工商局、常州海事处等十七个部门和单位,研讨通过《常州市长江水域黄砂非法过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拟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长江水域黄砂非法过驳专项整治的通告》,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晓东、副秘书长戴晓文到会动员部署,韩九云副市长到会作重要指示。市安监局叶国宁副局长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底,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一、计划准备阶段(7月1日—8月15日),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6日—8月31日),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四、完善制度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会后叶国宁副局长立即召集局监督管理二处、规划科技处、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研究组织保障,分析执法依据,布置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