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我市城乡建设局与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定岗定位情况进行实时考勤,这是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强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推行领导带班制度,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新举措。 市城乡建设局向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专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具体部署领导带班定岗定位实时考勤工作。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定岗定位实时考勤制度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工程建设实际,确立考勤对象: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质量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建设单位分管基建的领导和现场负责人。4.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管理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人员。三是严格考勤管理。1、考勤对象办理领取手机通讯卡,做到一人一卡,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011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手机考勤。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采用“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考勤的时间为8:00至18:00(因施工工艺需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除外)。3.被考勤对象到达施工现场,向“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发送信息,进行系统自动考勤。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80%。4.建设单位分管基建的领导和现场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管理制度实施考勤。5.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实施考勤。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管理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考勤。7、2011年12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被考勤人员如不参与考勤或达不到出勤要求,将被取消承接该工程的资格;在建工程,被考勤人员如不参与考勤或达不到出勤要求,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企业信用考核中予以扣分;被考勤人员不在岗,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给予相关企业处于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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