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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行政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常安监〔2011〕21号

关于启用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专用章和行政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0〕53号)和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安监〔201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我局已刻制“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专用章)、“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以下简称行政备案专用章),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正式启用,样式见印模。
    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备案专用章由市安监局行政服务处负责管理,用于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印模样式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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