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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常安〔2011〕27号

关于开展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160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境内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深化路地合作,全面系统排查全市高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状况,彻底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市高速铁路运行外部环境安全,为全国铁路交通安全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按照国办发明电〔2011〕28号通知要求,对速度为200公里/小时及以上正在运营的所有高速铁路沿线及在建项目安全环境进行检查:
     (一)已运营高速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铁路)。
     (二)高速铁路在建项目(宁杭客运专线等)。
      三、检查内容
     (一)已运营高速铁路。按照省安委办《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江苏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办〔2011〕31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京沪高铁常州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1〕13号)要求和标准,对我市境内已运营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开展检查。
      1、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200米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
      2、在铁路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城区铁路桥梁下方或两侧8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生产、经营场所的。
      5、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的。
      6、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3000米范围内采砂的。
      7、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或在邻近铁路线路施工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的。
      8、上跨铁路公路桥梁、下穿铁路道路桥涵、公铁并行路段有关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维护和管理的。
      9、机动车辆超载、超限、超速通行上跨铁路公路桥梁、下穿铁路道路桥涵的。
     10、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的。
     11、拆盗铁路器材、割盗铁路线缆以及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线缆的。
      12、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高速铁路在建项目。对深水桥梁、公路跨越铁路和铁路跨越公路(桥聚、航道)等外部安全环境开展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20日):各有关辖市(区)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自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1-31日):
     1、各有关辖市(区)政府组织检查并汇总辖区内高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8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市铁路办。
     2、市安委办、市铁路办会同上海铁路局,对高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联合检查,确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及时抓好整改。
     3、市安委办、市铁路办会同上海铁路局对已排查确认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跟踪问效,整改销号。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10日):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有关辖市(区)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向有关辖市(区)政府反馈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当地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是“属地负责”原则的体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这次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辖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大检查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尽快对检查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安排。加强与上海铁路局沟通协作,确保高速铁路沿线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责任。各有关市(区)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巳运营高速铁路及在建项目外部安全环境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市安委办负责抓好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综合指导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责任。市铁路办及时提供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相关信息,预防交越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请上海铁路局明确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做好联系衔接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对待督查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制订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安全重大隐患的项目或企业,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因政策等因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梳理汇总后报省安委办协调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有关企业和广大群众增强做好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市安委办联系人:      周栋林   联系电话  85683116
      市交通局铁路办联系人:章  玺   联系电话  85203928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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