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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常安办〔2011〕23号

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35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机制的通知》(苏安办〔2011〕4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52号)的部署与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10月份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专报制度,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各成员单位和各辖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广泛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2、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各单位确定1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保证工作质量。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详实、文字简明,客观反映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动态和实际情况。各单位每周至少编写1条反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情况,并及时转发好的做法与经验。
     3.联系人及电话: 耿玉明    85683108(传真)     
邮箱:czawb_001@sina.com 

     附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人员联系表
常安办2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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