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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党〔2011〕11号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纠办〔2011〕5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安监系统工作实际,拟定了《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纠办〔2011〕5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安监系统工作实际,现对2011年民主评议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深化机关、局属单位和基层站所行风建设,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政风行风环境。
  二、评议对象
  市、辖市(区)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等。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情况。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有权必有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责任领导:李士庆;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二)公正执法情况。是否合理设定自由裁量幅度、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责任领导:李士庆;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内容、结果,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责任领导:叶国宁、李士庆、张向阳;牵头处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四)政务服务情况。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AB角、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是否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责任领导:周南平、叶容;牵头处室:行政服务处、局办公室;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五)清正廉洁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贯彻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无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责任领导:叶容、叶国宁、蒋庆梅、张向阳;牵头处室:局办公室、监察室;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四、组织实施
成立常州市安监局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志明
副组长:叶  容、蒋庆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成员为局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规划科技处负责人及各辖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各辖市(区)安监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系统民主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
  五、方法步骤
  根据市纠风办统一标准和程序,按照辖市(区)级机关部门-市级机关部门的先后次序,开展民主评议。辖市(区)安监机关部门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市安监局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实施分七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6月28日—7月10日)
  根据市纠风办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意见,建立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具体部署民主评议活动。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本部门的动员部署、营造评议活动氛围,并于7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评议办。
  (二)自查自纠(2011年7月10日—7月25日)
  市局及各辖市(区)安监局就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作公开服务承诺并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风热线、公示栏及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布。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座谈走访和发放调查表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动纠正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市局有关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修订完善从业(政)规范等措施,加强对辖市(区)安监局和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辖市(区)安监局应梳理出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并于7月25日前向市局、辖市(区)纠风办提交查纠报告。
  (三)现场评议(2011年7月25日—8月31日)
对各辖市(区)安监局现场评议,由各辖市(区)纠风办组织实施。现场评议程序:各辖市(区)安监局介绍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评议活动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由各辖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企业代表、行风监察员、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代表等构成,其中群众代表和企业代表占比例不少于50%,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
(四)问卷调查(2011年8月31日前)
  各辖市(区)安监局的问卷调查由辖市(区)纠风办组织。问卷调查分“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评议等次,前四个评价等次的分值分别为1、0.8、0.6、0,“不了解”作弃权处理。市纠风办委托第三方按照一定比例,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市、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村(居)委员会代表、个体工商户、企业代表、新闻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对市安监局问卷调查,由市纠风办在网站设置专栏进行网上评议,同时由市纠风办开展社会调查。
  (五)实例调查(2011年8月31日前)
  市及辖市(区)纠风办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组,根据政风热线和评议中群众投诉及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或选择部分事例,对市局、各辖市(区)安监局及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暗访督查,同时,有媒体参与暗访、跟踪报道。市及辖市(区)安监局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综合评定(2011年9月上旬—9月中旬)
  各辖市(区)纠风办将组织综合评定,在综合评定结果中,现场评议、问卷调查、实例调查所占比重分别为30%、50%、20%。实例调查采用倒扣分制,扣分不超过20%。对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参加政风热线和公开评议活动情况,成绩突出的,可酌情加分。各辖市(区)纠风办将评议结果(其中有各辖市区安监局最终排名顺序、群众满意度及群众反映主要问题)报市纠风办。
  (七)整改反馈(2011年7月下旬—9月中旬)
  针对评议中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市及辖市(区)安监部门要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市局对于辖市(区)安监局在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设计层面查找问题根源,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整改结束后,市局、辖市(区)安监局应及时向市、辖市(区)纠风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辖市(区)纠风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况进行通报。明年,市、辖市(区)政府纠风办将对今年纳入评议范围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回头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辖市(区)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争先创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职能处室开展工作。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活动,加强对所联系地区安监部门的指导督促,机关各处室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从市级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深化结果运用。根据市纠风办《通知》精神,评议结果应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被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凡在辖市(区)部门评议活动中排名靠后且得分低于全市安监系统平均分,部门领导不推荐市级以上优秀,单位年终考核不定优秀等次;市局机关各牵头处室工作不得力,责任处室在评议活动中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在评议活动中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认真分析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排名靠后且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部门和单位,市局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评议过程中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和通报。
(三)严肃评议纪律。坚持依法依纪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客观公正。各辖市(区)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要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要求,端正态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等现象。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刷票,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最差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民主评议市、县(市、区)部门政风行风问卷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问卷

常安监党11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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