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为规范新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落实每一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溧阳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认真谋划201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局各职能科室、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案卷评查制度确立的标准,对每年的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开展自查、评查,同时,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对取得95分以上分值的,予以加分,并通报表扬,对低于80分的,予以减分,并通报批评。这一制度进一步明确:对行政执法案卷存在一般程序性、适当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归纳总结并进行整改;对行政执法案卷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合法性问题的,应当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责任。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意在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