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重要新闻 >> 内容
 
常州市四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2-01-2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工作要求,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1月17日至19日,市安委办组织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和城管局等四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各辖市区各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从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环节着手, 突出对烟花爆竹临街摆摊设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愉快的春节。联合检查组主要做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和谐氛围,重点宣传《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常政规〔2011〕13号)及正确采购、辩识、燃放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有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购买。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经营主体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烟花爆竹经营店是否存在一证多店、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证照不齐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取缔。三是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对市场上销售的非正常渠道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没收;其次是对零售店经营场所的安全环境、烟花爆竹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经营店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强化烟花爆竹的管理,对消费者进行安全燃放知识宣传,避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车辆9台,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经营零售店8家,查获非法储存窝点1 个;依法予以没收假冒伪劣和非正常渠道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430箱(件)。通过节前安全检查,查获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烟花爆竹经营和消费环境。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