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进一步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精神,常州市安监局积极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并于2012年2月23日组织召开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题协调会议。市安监局副局长周南平和危化处、行政服务处、监管二处负责人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建新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我市长江、内河等港口和港区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港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主体将本着“依法合规、利于监管、方便企业、保障生产”的原则,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安监、交通运输两部门还就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项目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工作衔接,以及加强日常监管、搞好安全服务等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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