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硫化氢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河北赵县“2.28”化工厂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月6日至9日,武进区组织安委会化工专家,开展对农药、医药中间体企业、红色类企业、涉污涉硫及规模以上危化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 此次共检查了横林、奔牛、邹区、郑陆、横山、前黄等6个镇的14家企业。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和储罐区,通过检查,共发现各类隐患55条,均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出具整改指令书1份,并对一家农药中间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检查人员要求各危化学品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北“2.28”爆炸事故教训,尤其是农药、医药中间体企业,要立即组织员工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求涉污涉硫危化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员工对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知识的教育培训,清污工作要请有资质单位、人员作业,涉污涉硫场所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防范中毒事故的发生。要求规模以上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 下一步将继续组织专家对其他镇、街道、开发区的四类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