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安〔2011〕26号)等要求,近日,常州市安监局下发了《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常安办〔2012〕8号)、《常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办法》(常安监规〔2012〕1号)(简称《考评办法》)。 其中《考评办法》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化工、冶金、机械、纺织、轻工、有色、建材、烟草,以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商贸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办法》规定了我市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安评审级别与标准、评审程序及监督管理措施,并对有专门考评办法或者评审程序的行业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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