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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2-04-25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主任(扩大)会议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深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核心,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具体工作步骤:第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 。从4月至11月底集中8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第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建筑安全、建筑消防设施、电梯安全等七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常安〔2012〕6号)和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常安办〔2012〕6号)。二是根据省安委会主任(扩大)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4月中旬至5月底重点对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渡口渡船安全、烟花爆竹安全、职业病危害等开展专项治理。第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 从4月至9月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安监局、常州海事处、市地方海事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第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 大督查行动贯彻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定期、适时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各级政府安委办对综合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专项行动”明确了职责分工, 一是各辖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科室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项督查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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