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自2010年推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说理式执法以来,创新举措,不断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说理”力度,做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理性化,在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合法、科学、严谨有效的说理规范,执法水平和成效明显提升。 一是调查取证过程说清事理。对当事人以相互平等主体的姿态主动开展说理沟通,在执法检查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边执法边普法。 二是审议裁量过程说明情理。办案人员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情况报告》的形式,体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在自由裁量、证据取舍、主体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逻辑分析,注重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三是告知过程说透论理。通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这些载体传达给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充分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 四是做出决定过程说通法理。将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全部法律理由通过书面形式完整、忠实的呈现出来。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对照,明白自己违反了什么规定、为什么受处罚、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达到“知其然,更应知其所以然”的认知效果。 五是执行处罚过程真情说理。通过回访沟通,听取行政相对人对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真实看法,了解行政相对人存在的实际困难,共同商量后续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