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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规范新增行政权力事项
发布日期:2012-06-2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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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底以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分两批及时新增了120项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和相应的自由裁量权,按程序报批已经顺利进入全市“三合一”政务平台运行。
近期,局政策法规处会同监察支队分第三、四批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9项行政处罚权力和新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个规章所涉及的40项行政处罚权力进行了梳理并逐项分解了自由裁量权。按照程序已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并初步通过了审核,待正式确认后就可以定制进入全市“三合一”政务平台运行。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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