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近日,溧阳市以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名义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委托镇(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工作。
溧阳市安监局作为委托方,将涉及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的执法职能委托给各镇(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该机构接受委托后,履行委托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行使市安监局委托的包括检查权、违法行为纠正权、行政处罚权等在内的执法权力。
下一步,溧阳市安监局将加强受委托机构安全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格委托执法工作纪律,完善委托执法工作制度,推动委托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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