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大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监督指导工作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8月下旬以来,区安委会办公室在调研、草拟并推进区政府出台文件《关于明确板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意见》(武政发〔2012〕120号)的基础上,根据区分管领导的要求,结合明确全区镇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紧对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已先后对区教育局、交通局、民宗局、农业局、水利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调研,广泛了解并征求区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常州市武进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代拟稿),将在进一步调研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改完善,并及时送交区各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后递交区政府商量确定。 通过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武进区将出台该《暂行规定》,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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